鲁工美院办字〔2025〕1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学校综合改革,优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推动办学重心下移,扩大二级教学单位财务管理自主权,充分激发二级教学单位内生动力,提升校院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校院两级预算体系,一级预算由学校财务处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目标任务编制,二级预算由二级教学单位根据自身事业发展和工作目标,在学校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内自主编制。
第叁条 校院两级预算管理主要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预算分析、预算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等。
第四条 校院两级预算管理着力改革创新,积极构建科学规范、导向清晰、讲求绩效、公平公正的预算管理制度,积极推动财权下放,激励二级教学单位内涵发展,调动办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五条 学校预算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责权结合、收支平衡、量入为出”的总原则,按照财权与事权对等原则,根据收支责任,合理划分校院两级财力。
第二章 预算编制原则和要求
第六条 预算编制实行零基预算,不能超越财力编制赤字预算。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校院全部的收入和支出都要纳入年度财务综合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
(二)稳妥性原则。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编制收入预算积极稳妥,支出预算优先保证基本支出,量力而行安排项目支出,严格控制预算风险。
(叁)效益性原则。协调好规模、结构、质量、效益之间的关系,坚持勤俭办学,反对铺张浪费,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重点性原则。着眼校院总体规划和长远发展,着力加强内涵建设,优先保证重点项目的需要。
第七条 预算编制的要求:
(一)根据校院事业发展总体目标和要求,参考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情况进行编制。
(二)按照预算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编制要反映校院两级的各项收入、支出和政府采购的全口径预算情况,加强财政性资金的统筹安排、综合平衡,保证预算的完整性。
(叁)在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及时编制预算,按照经济分类细化预算,明晰各项收支内容,真实地反映校院各类基础信息和相关数据。
(四)预算编制所依据的各项政策、标准和方法要公开透明、妥当完善,各项测算要有理有据、科学规范,结果应公平公正。
第叁章 预算编制内容、方式和程序
第八条 预算编制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
(一)收入预算是支撑学校事业发展的根本保障,各部门、单位要聚焦收入增长点,合理扩大办学规模,加强科研服务收入,提高其他社会服务收入,大力发掘校友资源和社会资源获取捐赠收入,包括:
1.财政补助收入。主要指学校从省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础拨款、绩效拨款、其他拨款、竞争性项目拨款、专项债券等。
2.事业收入。主要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教育事业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主要指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主要指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学校的收入。
5.经营收入。主要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其他收入。主要指学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社会服务收入、培训收入、房租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贷款收入等。
(二)支出预算是预算年度中学校用于教学科研活动、基本建设和其他事业活动的资金支出计划,按现行有关规定,主要包括:
1.教育事业支出。指学校开展各类教学活动和教学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业务类项目支出、投资类项目支出、发展类项目支出等。项目支出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由学校统筹安排,采用零基预算方法测算。
2.经营支出。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支出。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主管部门对附属的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各单位的补助支出。
4.上缴上级支出。指学校按规定上缴上级部门或单位的支出。
第九条 预算编制方式
(一)二级教学单位预算编制方式
按现行内部预算管理体制,将原来的二级教学单位预算分配制度,由原来的“学生定额经费+项目经费”二维管理模式,优化调整为“基本运行经费+绩效奖补奖励+竞争性项目经费+创收经费”四维政策框架,实现更为科学合理的资金配置结构。
1.基本运行经费
改革原有的学生定额经费体系,将以学生规模为主要分配因素的学生定额经费,优化为更为合理的、多元因素共同确定的基本运行经费体系,经费由学校统一核拨,各二级教学单位统筹用于公用经费、教学和学科建设经费、学术研究经费、学生工作(含就业、心理、国防)经费等方面。
以生均培养定额、学科专业结构定额、师均基本工作定额、划拨实缴学费定额等作为调整因素,合理确定各二级教学单位基础拨款额度。每年度基本运行经费随上述调整因素变化而变动,引导各二级教学单位合理规划学科专业结构和办学成本,对各二级教学单位的运转和发展给予持续性、常态化支持。具体计算方法:
(1)生均培养定额=∑在院生折合数×生均定额标准(300元/生),折合学生数为研究生×2、本科生×1、专科生×0.8;
(2)学科专业结构定额=∑新增专业个数×3万元,连续支持4年;
(3)师均基本工作定额=∑在职在岗教师行政人员×师均定额标准(800元/人);
(4)划拨实缴学费定额=∑学院上年度学费实缴金额×3%-∑该学院未收齐学费住宿费。
(5)公共课教学部基本运行经费 = ∑大一、大二在校生人数×80元
(6)马克思主义学院基本运行经费 = ∑在校生人数×40元
2.绩效奖补奖励
依据学校上年度二级教学单位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分配,树立清晰明确的政策绩效导向,引导各二级教学单位聚焦内涵发展,全面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具体计算方法:
根据学校财力,对考核优秀的给予本年度基本运行经费4-6%的奖励,考核良好的给予本年度基本运行经费1-3%的奖励,考核较差的给予本年度基本运行经费4-6%的核减。
3.竞争性项目经费
主要指学科专业平台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教学质量工程、科学研究、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竞争性专项经费拨款。该部分经费由相关职能部门出台工作方案,各二级教学单位根据学校项目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申报。经遴选排序,由学校研究批准后,根据预算实际批复资金额度纳入学校预算,一次性划拨。
项目主要包括:“双高”建设项目、中央支持地方改革专项、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教学成果奖项目、本科高校多渠道筹资收入财政配比资金项目以及学校自设项目等。
4.创收经费
鼓励各二级教学单位进行创收,增设创收经费项目。创收收入主要包括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科研收入、培训收入、合作办学收入、租赁收入、捐赠收入、社会服务收入等。创收收入可用于绩效工资发放,教学科研办公条件改善,教学科研设备购置,教师培训、学术交流、教材建设、学术出版、劳务报酬等支出。
(二)机关部门、科研机构和教辅单位的经费,分为综合定额经费、职能经费以及项目经费叁部分。
1.综合定额经费。分配数=定额数×人员数量,定额数根据年初人员数量进行分类定级。
2.职能经费。主要是本年度承担工作任务所需的费用,该经费的安排须根据各部门、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从紧从严控制。科研机构原则上一般不安排职能经费。
3.项目经费。主要是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文件明确规定的各项支出,以及各部门、单位承担的临时性、特殊性工作任务的经费。
4.绩效奖补奖励。依据学校上年度机关部门、科研机构和教辅单位年度考核结果,根据学校财力,对考核优秀的给予本年度综合定额经费4-6%的奖励,考核良好的给予本年度综合定额经费1-3%的奖励,考核较差的给予本年度综合定额经费4-6%的核减。
第十条 各部门、单位设备购置必须编制购置预算,报资产管理处审核。资产管理处根据申报部门、单位的设备存量状况,提出配置方案后统一招标采购。机关部门、科研机构及教辅单位的设备购置经费不分配到各部门、单位。无购置预算,财务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程序
学校预算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按照“二上二下”的程序,采取上下结合、校院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编制方法。校院两级预算按自然年度编制,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学生人数以上年10月末全日制在校生人数为准。
一上:按照上级财政部门及学校统一部署,各二级教学单位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报送基础数据、收支计划、专项项目立项材料和经费需求计划。
一下:根据学校中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结合本年度收入、 往年预算执行情况,按照学校经费核拨办法,下达各二级教学单位初步预算控制额度。
二上:各二级教学单位在控制额度内,按学校规定细化编制经费支出预算,履行决策程序后报财务处及资产管理处。
二下:财务处与资产管理处对各二级教学单位上报的预算进行审核,结合财力状况、政府采购和备选库项目情况,编制学校年度预算草案,经充分沟通并征求各分管校领导意见后,形成学校年度预算建议方案,经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提交学校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批准下达,作为预算执行依据。
第四章 预算执行和调整
第十二条 校院两级预算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按程序报批。
第十叁条 各部门、单位应认真按照预算拓宽办学收入来源,依法依规组织收入,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和标准,及时足额收取应收的预算收入。
第十四条 各部门、单位应健全支出责任制度,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范围和标准、时间节点和执行比例要求,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章 预算绩效评价与监督
第十五条 建立校院两级预算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对项目经费支出结构、使用效益进行分析评价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预算分配的重要指标,对项目执行不力,年末存量资金较大,核减部门、单位下年度经费。各部门、单位应根据职责权限建立相应的绩效考核机制。
第十六条 建立校院两级预算执行情况通报制度,对各部门、单位预算执行进度进行定期、不定期地统计、通报和公示。财务处将于每年6月、9月、11月定期、同时按照上级通知和学校安排,不定期统计预算执行情况,向各部门、单位通报。
第十七条 审计处负责对校院两级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八条 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执行本办法,对违反本办法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对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