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久精品国产亚洲av香蕉五月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鲁工美院办字〔2014〕1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资助标准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
第叁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六条 每年9月1日前,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至学校。 第七条 学校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 第八条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第九条 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入学的研究生起开始执行,2014年以前入学的研究生仍执行原办法。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