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评选2014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2014届毕业研究生: 为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于做好2014年度非师范类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学校有关规定,现就我校201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一)评选范围: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比例:省级优秀毕业生为毕业生总数的5%,校级优秀毕业生为毕业生总数的10%。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叁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叁)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突出,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各种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 (五)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等荣誉,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叁、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名额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名单; (二)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将初选名单公示叁天,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相关责任; (叁)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组织省级优秀毕业生填写省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诲辞肠(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校级优秀毕业生填写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诲辞肠(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并提交成绩表一份,并严格审核。 四、评选时间和要求 (一)请于2014年4月18日前将“省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与“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历年成绩表原件1份交研究生处; (二)有重修课程的、受过处分的毕业生不能参评优秀毕业生;对毕业离校前考试成绩有不及格、结业,以及触犯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的优秀毕业生,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研究生处 2014年4月16日